Thursday, February 16, 2012

都是你爸我他媽的太愛加班了!


對不起,都是我們不好,誰要我們太愛加班了!
誰要我們好愛在晚上八點就會自動關閉空調的悶死人環境中加班,
誰要我們好喜歡接好多做不完的支援在身上,
誰要我們好愛在公司呆超過13.5個小時以上,享受青春換來的計程車資,

這一切都是因為我們實在太愛那張薄薄小小的計程車單了!

雖然沒有誤餐費和加班費,但是可以坐計程車欸!
好開心啊~老娘實在他媽地太愛坐計程車了,所以寧願放棄夜生活和私生活還有性生活,也要五體投地,感激涕零地接受公司施捨的那一張只限300元以下的計程車喔。

雖然在尾牙的時候,公司自己不捐錢卻狂逼主管捐錢,導致場面十分難看,但我還是好愛加班~
雖然在開工的時候,告訴我們世界末日要到了,我們的工作快要不保,但我還是好愛加班~
雖然我們是廣告公司,但我好開心在開工的第一個補上班日時,接到公司發布的禁止申請計程車單的mail,我真的他媽的太愛加班了~

我真的好開心,可以在一個聖誕日要上班,還有什麼節日都要補班的外商廣告公司上班!
更感動的是公司竟然這麼關心我們,怕我們沒有夜生活的時間,而替我們處處著想的出的好方法:就是定時會把電關掉、定時把電源關掉、再也不讓我們請加班車資。

公司說的永遠是對的,這一切都是歐債的問題,還有2012的問題,還有關於要保障同事們在微利時代的工作權與薪資!在這種種的考量下,公司真的太偉大了,所以才會在一個很棒的時間,這麼辛苦的發了這封mail

謝謝你們!謝謝!

Saturday, January 07, 2012

民國八十九年的立法院公報委員會紀錄

因為最近沉迷上立法院公報這個東西,大家有空也可以上來看看,無論是菸害防制法,或是什麼民生大事亦或是什麼鳥基八毛的國家小事,有空都可以來看看!
(但是礙於眼力與時間有限,所以沒辦法那麼認真一一讀完,希望有空的人可以上去找找資料,然後mail給我,我非常樂意幫忙整理出好笑以及有趣的部分!)
相關網址請見本文最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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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九年的立法院公報委員會紀錄

李署長明亮:
……若是菸害健康附加捐再通過的話,便有十億元左右的經費
立法院公報 第八十九卷 第五十五期 委員會紀錄



丁委員守中:
……雖然控告菸商可能也會波及到公賣局,可是這樣並沒有關係,
因為這只是政府的錢由左手交給右手而已,
財政部照樣編列款項賠償,還是政府國庫的收入;
可是如果是美國菸商,那就是一種直接具體的收入
立法院公報 第九十卷 第二十一期 委員會紀錄


張蔡委員美:
社會福利基金今年的業務收入增加了十億的預算,主要是由菸品健康捐而來……
張部長博雅:
……目前的分配是健保部分占70%,從事菸害、衛生及社福部分,各占10……

曹委員爾忠:另外,關於社福基金的支出,目前是提撥菸品健康捐的百分之十來編列……本席在院會中提到,菸酒管理法主要是為了配合進入WTO的時程……WTO還不一定讓我們加入
立法院公報 第九十卷 第二十九期 委員會紀錄


蕭委員金蘭:
……剛才署長表示,衛生署計畫以香菸捐補貼健保經費的不足……

李署長明亮:
……有關(健保)費率的問題,若我們有菸酒健康附加稅的收入,
那麼,費率倒是還可撐一段時間。

賴委員清德:
……本席覺得委員會應促成,包括菸品健康捐,與健保法的修法,
馬上就可拿到一百多億元


立法院公報 第九十一卷 第三期 委員會紀錄


楊委員瓊瓔:
……最後是有關於菸害防制和衛生保健基金的問題
……本席建議菸害防制基金可以和民間團體合作推廣活動,
宣導抽煙危害身體健康,一些有正式登記的民間團體,
如果他們有辦活動,可能一次會有兩、三千人的人潮,
你們可以酌予補助活動經費,請他們多做宣傳,這樣的宣傳效果一定會很好,
你們可以和民間配合,這是本席對於菸害防制基金宣導的看法,
署長認為如何?

李署長明亮:
委員的建議非常好……

楊委員瓊瓔:
一起寫之外,還要一起執行

羅委員明才:
希望處罰能從嚴,以降低吸煙人口的比例,謝謝。

徐委員中雄:
本席發現衛生署有太多私房錢,建議署長應該向行政院爭取應有的預算而不是把需要的經費藏在基金裡。基金的經費應該是另有用途的。又,有關國民健康局菸害防制十億元經費部分,十億元不是個小數目,我們非常重視,同時也希望了解它的績效評估。

菸品健康福利捐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徵收,原預估每年徵收一百億元,
計每月徵收約八億元,
但由財政部公告一月份實際徵收數僅為一千二百萬元……
立法院公報第九十一卷第三十三期委員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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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6-20
標題:查詢各類法案相關資訊之途徑
內容:
上皆可查詢各類法案之相關資訊,敬請多加利用。




Thursday, January 05, 2012

立法院公報 第100 卷 第46 期 委員會紀錄

我覺得立法院公報真是個有趣的東西,比什麼水果日報更來得有趣萬分!既不用多寫什麼評論,也不用剪片或是想idea,只要copy下來就好。
總而言之,這些人為什麼可以這麼有趣呢?不當搞笑藝人實在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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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100 卷 第46 期 委員會紀錄
100519
資料來源: 立法院 http://lci.ly.gov.tw/lcew/index_5.zul


江委員玲君:
此次修法重點在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其次還希望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能占菸品包裝的90%,好讓所有吸菸者在購買菸品時知道香菸的危害程度。此外,販賣菸品的同時不能有展售、促銷以及贊助行為。最後就是希望能夠加重罰責。

葉委員宜津:
本席身為三個孩子的母親,痛恨所有的菸……根據統計,到目前為止,抽菸者的職業別大多為基層勞工,原因是這些人多半心情鬱悶,社會上稱之為窮忙族,現在臺灣的窮忙族愈來愈多,據統計已經高達359 萬人,如果今天能立法規定所有人都戒菸,相信本席是再高興不過了……

廖委員國棟: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雖已年過半百,卻至今未學會如何抽菸,不過這不是本席提案的理由,而是著眼於醫生及整體國民健康環境,但是本席仍然尊重每個人抽菸的權利……綜上所述,希望個人的提案能夠被大家認同,我們的目標非常簡單就是:節能減碳。謝謝。

田委員秋堇:
……所以,如果我們有提高菸捐的話,應該要多拍攝一些廣告,放在青少年及民眾可以很容易接觸到的地方,包括電視、電影等,讓大家都知道。
蕭副署長美玲:
這是我們最重視的部分。

陳委員節如:
其實我覺得菸真的是不好聞,令人無法呼吸,我走在馬路上常常聞到菸味,尤其在夜市,當我要經過夜市時感到很痛苦,因為整條街都是菸味,所以我們痛恨吸菸的人這麼沒有規矩。我們希望將禁菸範圍擴大到其他外面的環境,局長覺得如何?

陳委員瑩:
你說那是室外,但是以我們不抽菸的人來講,我每次都在說,我每天早上洗得香香的來立法院,但是只要走過那個走廊,頭髮、衣服就臭了,因為整排的走廊都有人在那裡抽菸。重點是,雖然牆上貼了一個禁菸的標示,但是旁邊卻放了一個大筒的菸灰缸,這是怎樣?你們的規定就是不清楚,像江委員的版本就比較清楚,如果江玲君委員的版本通過了,未來一樓的走廊應該是不能抽菸的地方吧?

王委員進士:
死刑犯也有人權,也有廢死聯盟團體在支援他們、同情他們,抽菸不至於像死刑犯作姦犯科那麼嚴重,我們不應該給他們一點人權的尊嚴嗎?我們代表基層從不同角度來發表一點聲音,要不然他們會說我們在立法院都不幫他們講話,好像整個都是什麼團體在把持,大家都……

康委員世儒:
用我們的納稅錢去養及輔導吸毒者,抽菸的人又沒有這麼嚴重,卻要先罰錢,是不是很奇怪?現在看起來吸毒者比抽菸者的罪還輕還受到保障。本席今天所說最重要的是要讓你們知道,對吸毒者是採輔導及勸導,對自殺者也是採勸導,對抽菸的人卻要罰錢,實在是很奇怪

(最有趣的一段,其實每段都好有趣喔
蕭副署長美玲:
總歸一句話,菸害防制法是為了健康。

賴委員坤成:
我認為這是個人的自由,就像抽菸、喝酒、嚼檳榔,衛道人士認為這是不好的行為,但我就是有這樣的嗜好,可是我們不會影響到其他人,特別是孕婦、小孩。不過我們想抽菸的時候,請你們也要留給我們一條活路。
日本吸菸率雖然那麼高,但日本長壽的比例也是全世界最高的,所以人的健康、長壽與否,不能用單一因子來看待……所以法律規定的再嚴一點,我們都可以理解,但不要把吸菸的人當成罪犯看待,而且你們打算用警察來取締吸菸。
……如果每包菸要再調漲二、三十元,現在本席買一包菸要70 元,連我自己都覺得很貴,如果再調到100 元,請問這該怎麼辦?

邱局長淑媞:
不要抽比較好。

蕭副署長美玲:
把錢省起來。

賴委員坤成:
我因為抽菸得到多少靈感、交了多少朋友。

蕭副署長美玲:
如果不抽,你會發現可以交到更多的朋友。

賴委員坤成:
個人交個人的。你們不抽菸,無法體會那種興奮和快感。

邱局長淑媞:
還有不能抽的那種痛苦。





Monday, January 02, 2012

親愛的客戶啊~


我越來越覺得自己像是拍A片的,其實我只是個做廣告的。
我只想他媽的好好過日子啊~
拜託客戶不要他媽的再來糟蹋我了!

你們要怎麼改,老娘已經很認命的都改了,
雖然我知道對客戶就像拍A片,要我脫光光,但我不能馬上就脫光光,總要他媽的抗拒一下,最後雖然免不了還是要嘿,但總是要抗拒個一小下,讓親愛的客戶在肉體與心靈上得到極大的滿足。

這些我都他媽的知道。


但不要叫我脫褲子之後,又怪我幹嘛脫褲子,然後告訴我,你可以脫些別的嗎?例如說是脫褲子!!!!
然後先告訴我要拍的是一部A片,然後改brief說要拍的是一部賽德克巴萊的感人巨片,而不是要塞得機八來HOT SALE促購片。

好吧!老娘我也很認命的穿回我的褲子,認命的演出賽得克巴萊,然後你又開始怪我:我不是要你脫褲子嗎?

但是老娘最後還是照你的意思,把褲子脫了,你又開始怪我幹嘛只會脫褲子!


親愛的客戶,難道你不知道最難看的A片就是要脫不脫的洗澡片嗎?
這樣又穿又脫的,老娘的跨下都要長繭了,一直脫啊穿的,遲遲不進入A片的主題!我不累觀眾都累了!

最慘的是,最後發現叫我穿褲子脫褲子的那個人,竟然只是個攝影師,還不是導演!
原來大導演要我演的是一個GAY!但老娘明明就是個女人,要去哪裡生個老二出來?

親愛的客戶,麻煩你們上上下下可以一團和氣的和睦相處,好嗎?
我要馬只能演女人,要馬只能演男人,除非我是陰陽人,那也要一開始就說清楚啊!
總不能到我這把年紀了,還能半路蹦出個老二出來吧?

生為一個AV女優廣告從業人員,老娘我已經很認命了!
讓你為所欲為,你覺得沒有挑戰性;
讓你有挑戰性,你他媽的覺得不高興;
讓你有挑戰性又能為所欲為,你又覺得想要男女通吃;
讓你有挑戰性又能為所欲為又能男女通吃,你又他媽的想要我演狗演貓演駱馬(嗯~我小時候有看過駱馬的怪A片)
最後又要「A.S.A.P」越快越好!!!


我能說什麼?!
A片也是人啊!做廣告也是人啊!雖然是我自己選擇的,但沒想到經過層層的關卡,歷經小小的千辛萬苦,終於進入這個行業,最後卻落得搞不清楚到底要怎麼脫褲子的下場?



在最後,我終於達到了眾人的要求,滿足了導演與攝影師的獸慾要求,但卻成就了一部史上票房超爛的A片。



Thursday, December 22, 2011

退出江湖也退流行的我自己

自從我變成了一個慈眉善目佛心來著的好人之後,對於很多髒東西我已經喪失了罵它的的樂趣,除了偶爾會甩一下電話或是翻很白的白眼之外,罵人的功力已經越來越薄弱,正所謂長江後浪推前浪,我想這種罵人的功夫就讓其他有天份的人來完成就好



但有些東西,我可不是罵,只是想要稍稍了解一番而已
例如:最近充滿時尚的設計小物!
對於時尚,我沒有什麼立場來討論這塊東西。
因為俗話說「天下沒有醜女人只有懶女人」,我雖然不醜,但是卻非常非常非常之懶惰。

但最近卻開始流行了很多,連像我這種屬於鄉土的現代人也完全無法理解的設計。
 
例如說最近開始流行的復古款套脖子的……那塊布,

……跟小時候坐計程車的白色蕾絲椅套還滿像的。


當然現在也是還有人很瞎啪的在使用,
  
不知道會不會哪天偶遇戴著白色蕾絲套脖子的司機坐在白色蕾絲的椅套上,說不定還會穿著白色蕾絲的小花裙,很cosplay的開著小黃啊~
 


不經開始思索,難道有新設計元素的復古又開始重新流行起來嗎?
好期待啊~接下來會不會有木珠椅墊的設計新款上市?
 

果不其然,馬上就在網拍上找到一件類似款!


然後又想到,遷新車的時候,車頭不都是會掛上一個紅紅的大彩球嗎?

沒想到,時尚界也有這種東西欸!


創意真是無所不在啊~
這種發現真是讓人越來越興奮!就好像發現了香蕉會說話般,讓人欲罷不能! 
到底計程車裡還有什麼元素被放到流行世界呢?
本來想到的是車內掛的平安符,
 
想當然也有找到時尚界的FASHION代表!



不過這些都不是重點,基本上我寫東西從來沒有什麼太大的鬼重點
重點是,我竟然發現了宇宙中的另外一個世界,這是我從來不會在網拍上所尋找的東西,比發現了超好用的情趣用品更驚訝的東西
 


還有跟上流行哈利波特風的魔法精油!
 






這些具有神秘力量的聖者們,
還很貼心地提供兩件以上免運費,真是十分貼心!
而且購買過的顧客個個都說讚,非常的感恩!


不想亂花錢又想一直上網拍的朋友們,
偶爾換換關鍵字搜尋,就能達到省錢又能趣味、節能減碳救地球的目的啊!

(完全與主題和目的無關的一篇鳥文) 

Tuesday, March 30, 2010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也許你不支持死刑,也許你不關心這個議題,

但是日本第一個未成年的死刑犯福田孝行,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認為「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然後,人權律師們卻積極的幫助他爭取生存的權利!
http://www.wretch.cc/blog/ting0825/10713361

如果福田孝行沒死.如果陳進興沒死.如果陳金火也不會死.....
我們現在還能在這邊開心的大聲嘲笑著白冰冰和陸正爸爸的言論嗎?
誰還記得當年陳進興高天民林春生在逃時,單身的女性回家時有多害怕?或是說當時的每一個人有多害怕?
不是害怕會被強暴,就是害怕自己會落得像是白曉燕一樣的下場?

3月27日在凱達格蘭大道參與反對廢除死刑遊行的這天,何佳燕的爸爸又一次難過的訴說自己從小疼愛的女兒慘遭殺害的過程.
那些被判死刑的人,並不是不小心殺了人就被判了死刑,也不是衝動之下殺人被判了死刑,他們是殘忍的虐殺受害者,故意殺死他們,故意虐待他們,而且用很殘忍的手法,這些人才會被判死刑.

把受害者的屍體吃掉,無視於受害者的掙扎,殘忍的殺死他們之後還想殺死更多的人,把無辜的小孩在母親身旁吊死,把受害者活生生的輾過,活生生的打死,活生生的一刀一刀砍了幾百刀.
我們卻對這樣的人講人權?

因為,他們有可能會變好,有可能會對社會產生貢獻?
如果陳進興沒死,我很想知道他對社會能產生什麼貢獻?

張志輝獲判無罪出獄之後,殺死了邱姓女友,有誰替邱姓女友的人權考慮過?

當我們要求受害者家屬要用理性和寬恕來對待死刑犯之時,為什麼沒考慮到,那些罪犯並沒有用理性和寬恕來對待我們?
因為我們用高標準來看待他人,卻用低標準來看待自己.
我們要求別人成聖,卻只要求自己成蟲.

世界上只有三種人會贊成廢除死刑:犯罪的人、不知世間疾苦的人、沽名釣譽的人.

我也很同情那些死刑犯,但做了錯事不用負責任嗎?
如果我偷了你的錢,你可以原諒我,然後我不用把錢還給你嗎?
我們都可以原諒那些死刑犯啊,但是,殺了人之後拍拍屁股就可以沒事的走了嗎?

然後,
誰都有機會成為下一個被分屍的女保險員施金池!
誰家的小孩都有機會成為斷指被拍裸照還被殺死的白曉燕!
誰都有機會成為被砍幾百刀砍到只有頭皮連著骨頭的張雅玲!
誰都有機會成為被啞鈴和水果刀、鐵鍋、電磁爐猛力攻擊致全身血液流乾致死的何佳燕!
誰都有機會和自己六歲的孩子一起被吊死的陳美莉!

當然,你可以繼續用自己的寬容心和愛心,繼續支持這些死刑犯的人權,繼續用愛和希望幫助他們,在幾年之後的特赦,和他們手牽手一起當個好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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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收錄44個死刑犯的溫馨犯罪小檔案(轉錄http://www.hi-on.org.tw)

1. 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劫財劫色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2. 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3. 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曾多次以三字經辱罵法官。

4. 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5. 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後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6. 劉榮三: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7. 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8. 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

9. 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10. 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11. 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12. 張文蔚: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6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具前科的張文蔚,假釋出獄後犯下此案。

13. 柯世銘:南化雙屍案,因桃花木價格問題殺死友人。

14. 唐霖億:殺害小學同學母親,殺人後用手機再度勒贖對方家人,並恐嚇要殺對方全家。

15. 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造成2死1傷。

16. 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17. 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18.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19. 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20. 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劫財,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21. 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22. 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23. 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24. 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25. 鄭文通: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26. 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27. 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28. 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劫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29. 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劫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再吊死其6歲兒子。

30. 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劫財再殺死2人。

31. 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32.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33. 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1死1重傷。

34.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35. 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36. 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37. 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38. 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39. 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40. 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

41. 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

42. 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

43. 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44.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Wednesday, March 04, 2009

徵人啟事

『公司介紹』

【產業類別】廣告行銷/傳播經紀業廣告行銷公關業
【產業描述】廣告
【員  工】150人
【資 本 額】500萬元
【聯 絡 人】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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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制度』

1. 基本的年假、勞健保、團保
2. 年終家樂福禮券、三節家樂福禮卷、特別績效獎金(得獎者一值從缺)
3. 員工國外旅遊(需再簽約一年才可參加)
4. 不是很專業的訓練課程
5. 不Happy的Happy Hour
6. 加班三溫暖空調設備伺候
7. 無加班費,但遲到會扣錢(當成公司盈餘)
8. 使用禁品罰款
9. 廁所裝有兩分鐘定時Timer
10.其他(等待人事繼續發想中)
──────────────────────
『求才工作內容說明』

人事內勤人員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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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說明】
1. 能在短時間內把全公司各部門所有同事都搞到火冒三丈
2. 沒事愛裝忙且能把全部的人也都搞得很忙
3. 口頭禪為:「請在公司立場上考量」之類的官腔
4. 肛門經過特殊訓練可以在限時兩分鐘內排泄與清理完畢
(具有因人緣不佳而被開除者則優先錄用)
──────────────────────
【職務類別】 人事內勤職員
【管理責任】 須負擔所有管理責任與製造更多的管理責任,如叫快遞、叫計程車、趕人走、廁所裝TIMER、想出各種折磨員工使員工提早離職的方法
【工作性質】 全職
【接受身分類別】 上班族
【工作待遇】 依公司規定
【可開始上班日】 兩週內
【上班時段】 上班時段:09:00 /下班時段:17:30
【休假制度】 週休二日
──────────────────────
『工作條件限制』

【學歷要求】 不限
【科系限制】 不限(若有被全班同學排擠過者優先錄用)
【工作經驗】 以前做過marketing但因生涯規劃考量或是被同事討厭而開除者優先錄用
【語文條件】皆可,只要能說出討厭的話語與官腔式的語氣即可
【電腦專長】 不拘
──────────────────────
【其它條件】
做人事很辛苦,但我們要的人事不是一般的人事,除了辛苦,更需要具備惹人厭的好本領,因為,當公司中出現了一個這麼討厭的人物之後,全公司就會因此而團結,而老闆與大主管們就能從中獲得短暫的尊敬。
所以,
你必須放下自尊,任所有部門的同仁在你身後的辱罵
你必須想出各種手段與方法,折磨同事,使他們越來越討厭你
你必須很有創意,想出各種可以加深他們討厭你的措施

如果以上的條件你都能毫不猶豫地點頭,請你再投遞履歷。
不符合以上條件之履歷,直接刪除後,恕不另行通知。
請勿來電詢問,履歷合格者,我們會直接與您聯繫。
──────────────────────
適合則安排面試,不適合恕不另行通知

Monday, January 19, 2009

其實他是個好人

他怕我們工作太辛苦,
所以要我們對創意不要太堅持太要求,
隨便做做給客戶就好,
這一切都是怕我們太累,
我想,其實他是個好人。

他為了訓練我們臨場的反應,
所以騙我們說他提案就好,
然後在現場說現在由凱特來為大家提案,
這一切都是為了訓練創意的即時反應,
我想,其實他是個好人。

他為了拓展創意更無限的思考,
所以沒有想任何的策略與事前的任何準備,
就叫創意發展創意,
這一切都是為了讓我們的頭腦更有想法,
我想,其實他是個好人。

他為了在客戶面前提升我們的討喜度,
所以自己在客戶面前表現出鸚鵡與智障的行為,
被客戶討厭與百般的嘲諷,
這一切都是為了讓我們更受客戶的喜愛,
我想,其實他是個好人。

他為了加強我們更負責任與更小心翼翼的工作,
所以在預算沒過的狀況下叫設計發電修,
然後把一切責任都怪到創意頭上,
這一切都是為了讓創意更小心行事,
我想,其實他是個好人。

他為了訓練創意更有效率,
所以故意晚個好幾百天才開工單,
讓創意在最後一秒才接到工作然後生出創意,
這一切都是為了讓創意更有效率,
我想,其實他是個好人。

他為了訓練客戶的自我成長,
所以完全不理會客戶的需求,
左耳進右耳出的把客戶的BRIEF當成狗屁,
這一切都是為了讓客戶更有組織邏輯的能力,
我想,其實他是個好人。

他為了顯現出創意地位的尊貴,所以對客戶說創意沒空做這個案子,
這一切都是為了提升創意的可貴,
我想,其實他是個好人。

他為了提升客戶的尊貴,所以對創意說客戶非常難搞與機車,
這一切都是為了拉抬客戶的尊貴性,
我想,其實他是個好人。

我想他為了讓創意與客戶都能多角度思考,
所以把客戶不要的說成客戶要的,
把創意不要的說成客戶要的,
這一切都是為了讓兩方都能有更多的想法,
我想,其實他是個好人。

我想他為了減輕創意的壓力,
所以自己把稿子發給別人製作,
在最後一秒的時候才交給創意負責QC,
這一切都是為了減少創意的負擔,
我想,其實他是個好人。

所以,我不該再責怪他們,
因為,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我們著想,
我想,他們真的都是好人。

Friday, July 04, 2008

去她老木的菸害防治法 part 1

去她老木的菸害防治法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幹,那為何政府還可以她媽合法的賣煙?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用他媽的迷魂大法來規定好了

第二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菸品:指以菸草為原料加工製成之捲菸、雪茄、菸絲、鼻菸、嚼菸及其他菸草製品。
蚊香算嗎?大麻算嗎?針灸算嗎?
二、吸菸:指吸食、咀嚼菸品或攜帶點燃之菸品之行為。
拜拜算嗎?燒紙錢算嗎?
三、菸品容器:指包裝菸品之盒、罐或其他容器等。
芳香療法算嗎?農夫燒稻草算嗎?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省(市)為省(市)政府衛生處(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規定事項涉及有關機關之職掌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有關機關辦理之。
基本上就是要一堆合法賣菸的政府機構來處罰抽煙的行為?

第四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或專任人員,辦理菸害防制有關業務。
意思就是要人民再花一筆錢養一堆廢物來做一些莫名其妙的規定就對了?不如把錢拿去買個磚頭砸自己的腳好了

  第二章 菸品之管理

第五條 販賣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為之。
意思就是要買政府有課稅的才行?

第六條 未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菸品,不得輸入、製造或販賣。
反正錢都是她媽的政府在賺,好處也是只有政府可以拿到

第七條 菸品容器最大外表面積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健康警語。前項健康警語及其標示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政府政府,反正所有的錢都要給政府,然後再把錢拿來養堆廢物,然後再罰我們錢,不就跟一頭牛被扒了幾百層皮是一樣的道理?

第八條 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前項尼古丁及焦油不得超過最高含量;其最高含量及其檢測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既然這樣,幹嘛政府還要同意賣煙?有ㄒ一ㄠˊ的話,就宣布煙是毒品啊

第九條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左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報紙、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或物品為宣傳。
包裝算嗎?陳列架算嗎?節目製入算嗎?
二、以折扣方式為宣傳。
折扣?就算有折扣也被政府用莫名其妙的方式課稅課走了,還他媽的折扣?
三、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但隨菸附送菸品價格四分之一以下之贈品,不在此限。
這條規定是否是跟菸商先說好了?因為菸商還是會有所謂的促銷,所以政府還是無能的怕菸商?
四、以菸品作為銷售其他物品之贈品或獎品。
不知道結婚送客時的煙算不算是贈品或獎品?
五、以菸品與其他物品包裹一起銷售。
不是有贈品嗎?對喔,因為根據第九條第三點來說,又是一個合法的說法,反正都是政府為了課稅,三小都馬可以啦
六、以菸品單支、散裝或包裝分發。
這不就是在說婚禮送客嗎?
七、以菸品品牌名稱贊助或舉辦體育、藝術或其他活動。
所以大衛杜夫的煙不可以贊助體育活動,但是大衛杜夫的咖啡就可以贊助高爾夫球?幹,大衛杜夫的咖啡最好是可以買到的
八、以菸品品牌名稱舉行或贊助品嚐會、演唱會及演講會。
煙的品嘗?哈,真他媽的有創意,乾脆說也不能辦煙品的試燃會或是煙品的自助餐會好了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式。
意思就是還有一些規定是還沒想到的壓榨我們錢的方法

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者以雜誌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以每年刊登不超過一百二十則為限,且不得刊登於以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為主要讀者之雜誌。菸品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得以其公司名義贊助或舉辦各項活動,但不得在活動場所為菸品之品嚐、銷售或進行促銷活動。
幹,剛剛不是說不能舉辦活動?現在又說只要沒有品嘗或促銷就可以他媽的舉辦?這不就是跟菸商官商勾結的證據嗎?

第十條 於銷售菸品之場所內展示菸品、招貼海報或以文字、圖畫標示或說明其銷售之菸品者,非屬前條之促銷或廣告。
所以,賽車上印有Marlboro是不行的囉?那爲什麼比賽中會有賽車印有Marlboro?

  第三章 少年及兒童吸菸行為之禁止
拜拜可以嗎?燒紙錢可以嗎?乾脆說十八歲以下不得抽煙也不得拜拜好了

第十一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為前項之行為。
政府有ㄒ一ㄠˊ賣幹嘛沒ㄒ一ㄠˊ管?最後還要父母負責?

第十二條 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真不知道未滿十八歲打工的人可不可以賣煙?

  第四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十三條 下列場所不得吸菸:
一、圖書室、教室及實驗室
合理,因為實驗室可能會爆炸
二、表演廳、禮堂、展覽室及會議廳(室)
合理,因為煙霧瀰漫會導致視線不清
三、室內體育館及游泳池
幹,最好說洗澡也不能抽煙好了
四、民用航空器、客運汽車、纜車、計程車、渡船、電梯間、密閉式之鐵路列車、捷運系統之車站、車廂及其他各種密閉式之公共運輸工具
真不知道這點是為了什麼鬼設定的?爲什麼只顧非吸煙者的權利?卻枉顧多花錢買菸的人的權利?那身上很臭或是吃臭豆腐的人是不是更該禁止進入密閉空間?
五、托兒所、幼稚園 廢話、廢話,真他媽的廢話六、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殘障福利機構
殘障人士不抽煙嗎?那乾脆也限制靈骨塔也不能抽煙好了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局之營業場所
幹,是怕錢會燒起來嗎?那爲什麼不直接寫加油站也不能抽煙?
八、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廢話的極致表現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意思就是還沒想到的其他地方,等那些廢物想到的時候就來爽一下的意思啦
前項場所,應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既然是政府他媽的規定出來的,這筆錢是不是應該由政府來付?反正他們也罰我們那麼多錢了

第十四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
一、學校、社教館、紀念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中心
又來重複剛剛已經說過的無聊規定
二、歌劇院、電影院及其他演藝場所
牛肉場也是演藝場所吧?紅包場也是吧?酒店應該也算吧?
三、觀光旅館、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購物中心及建築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反正小店就註定很慘啦,沒錢要做生意還真是不容易的事情
四、非密閉式之鐵路列車及輪船
靠,都非密閉式了,那干你媽的屁事啊
五、車站、港口、機場之售票室及旅客等候室
吸煙者的人權在哪裡?
六、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
最好政府是都不抽煙的人,最好公家機關的吸菸者這麼沒有人權
七、社會福利機構
那賣彩券的地方算是社會福利機構嗎?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又來了,又是一個還沒想到但是以後會有人突發奇想的但書
前項吸菸區(室)應有明顯之區隔及標示
好啊,那政府要不要付錢?

第十五條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政府機關主管、公民營事業、各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人士並得予勸阻
意思就是,規定是政府在做,錢是政府在汙,死的就是一些自以為是的白痴路人老百姓?

第十六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對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場所之禁菸及吸菸區(室)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
第十三條第二項:表演廳、禮堂、展覽室及會議廳(室)、第十四條第二項:歌劇院、電影院及其他演藝場所???
馬的,又來一個鬼打牆的規定,這不是在指同樣的地方嗎?

  第五章 菸害之教育及宣導
意思就是又要騙我一筆錢去做無聊的事情?果然政府比賭場裡做莊的更賺

第十七條 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
那政府要付錢嗎?爲什麼要開放菸的進口?然後再去告訴大家菸是不好的???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心理衛生輔導機構及公益團體得提供戒菸諮詢服務。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提供諮詢服務機構,應訂定獎勵辦法
這不就跟不準大家吸毒是一樣的嗎?那政府幹嘛要沒ㄒ一ㄠˊ賣菸?乾脆也開放大麻或是海洛英的販賣好了

第十九條 在電視節目、戲劇表演、視聽歌唱及職業運動表演中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
最好是電影裡都沒有人在抽煙,幹,連毛利小五郎都不停的抽煙了

  第六章 罰則
影這應該是政府在寫這個狗屁時最開心的一件事了

第二十條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至違反之行為停止為止。
不能賣菸給小孩,這也算是合理
第二十一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或依第七條第二項所定方式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製造、輸入或販賣者限期收回改正;逾期不遵行者,停止其製造或輸入六個月至一年;違規之菸品並沒入銷燬之。
第七條哪來的鬼第二項?

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三次處罰者,並停止其製造、輸入或販賣六個月至一年。廣告業者或傳播媒體業違反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製作菸品廣告或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基本上第九條也只有一個規定,幹,又故意把這個法規寫得很複雜,腦殘

第二十三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前項戒菸教育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幹,第十一條也只有一項規定而已

第二十四條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不能賣給十八歲以下的人?
OK,這合理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經依第十五條勸阻而拒不合作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意思就是,第十三條是寫哪裡不能抽煙,第十四條是寫要在吸菸室抽煙.如果不怕死的路人勸阻之後,還繼續抽煙,可以罰錢?靠杯,那要怎麼罰?罰給誰?還不是罰給政府?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未設置禁菸標示,或對禁菸區與吸菸區無明顯之區隔、標示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
反正就是民眾自己要設標誌就對了.爽都政府在爽,錢都是我們在付

第二十七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錢錢錢,把錢通通交出來

第二十八條 本法所定之停止製造、輸入或販賣,由主管機關處分後,送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
最好政府這麼有ㄒ一ㄠˊ可以這麼做.這一切還不是從政府開放進口開始?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廢話

第 三十 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不知道這六個月的意義在哪裡?可能因為公布之後還要再跟菸商商量吧